(资料图)
1、 2013年10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国卫食品发〔2013〕23号印发《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2、该《规定》分总则、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材料的编制要求、审核与受理4章24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以往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4、原卫生部《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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