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怎么报销需要什么资料?可以报销多少钱?生育保险,是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
报销条件:
1、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法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在按法规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省、市计划生育法规。
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法规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法规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四)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按法规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报销生育的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报销材料
分娩或剖宫产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及银联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三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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